本報北京1月2日電 (記者李麗輝、吳秋余)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fā)出通知,完善企業(yè)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政策,有效降低企業(yè)境外所得稅收負擔。
通知在現(xiàn)行分國(地區(qū))別不分項抵免方法(分國抵免法)的基礎上,增加不分國(地區(qū))別不分項的綜合抵免方法(綜合抵免法),并適當擴大抵免層級,進一步促進利用外資與對外投資相結合。通知賦予納稅人選擇權,對境外投資所得可自行選擇綜合抵免法或分國抵免法,但一經(jīng)選擇,5年內(nèi)不得改變。同時,將抵免層級由三層擴大至五層。
此次出臺稅收支持政策,是繼前不久出臺“境外投資者以分配利潤直接投資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政策”后又一稅收新政策,旨在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對我國居民企業(yè)(包括跨國公司地區(qū)總部)分回國內(nèi)符合條件的境外所得提供稅收支持,更好為企業(yè)減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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