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檢查是否存在擅自印制買賣偽造票據等問題
財政部今日(7日)發(fā)布《關于委托地方財政部門對所在地中央垂管單位財政票據使用管理情況進行重點檢查核銷的通知》,對九家中央單位,自2009年至2010年使用的政府非稅收入票據等財政票據進行重點檢查。此工作自4月1日始9月20日結束。
重點檢查的中央單位包括: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公安部邊防管理局、交通運輸部海事局、中國船級社、鐵道部、海關總署、國土資源部、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局、中華全國總工會等9家。檢查核銷票據是自2009年至2010年,這些單位使用的政府非稅收入票據,包括專用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票據、通用非稅收入票據、當場處罰收據、代收罰款收據等,以及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捐贈票據、資金往來結算票據等財政票據。
對于2009年之前使用尚示核銷的財政票據,按程序和要求予以核銷;保存滿5年及以上的財政票據存根或已經作廢尚未使用的空白財政票據,經審核后監(jiān)督銷毀。
依據《通知》,此次檢查內容包括五個方面:其一,中央單位領購和使用財政票據所執(zhí)行的文件依據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自立非稅收入項目、擅自擴大征收范圍、提高征收標準等現(xiàn)象。
其二,是否嚴格執(zhí)行財政票據管理制度,其中包括:是否有專人管理財政票據,是否建立了票據登記制度,設置了票據管理臺賬;財政票據各欄目填寫是否規(guī)范、準確、完整,票據填開金額與實際收取金額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財政票據相互串用或混用行為;是否存在擅自印制或買賣、轉讓、轉借、涂改、偽造財政票據的行為;對使用完畢的財政票據,是否按順序整理票據存根,并按規(guī)定妥善保管;是否存在丟失毀損票據行為,如有丟失,是否及時申明作廢,并向財政部財政票據監(jiān)管機構備案。
其三,是否存在用財政票據收取經營服務性收費行為。
其四,收取的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罰沒收入等非稅收入是否按規(guī)定及時足額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其五,是否存在違反非稅收入管理和財政票據管理規(guī)定的其他行為。
具體檢查工作,由省級財政部門以財政部名義,負責對本轄區(qū)內上述九家中央單位財政票據進行檢查和核銷。在完成全部檢查核銷工作后,于2013年9月30日前,將檢查核銷工作報告、工作底稿、存在問題的原始憑證、檢查核銷和銷毀表等資料報財政部票據中心。周芬棉